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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IR服務創新計劃申請

計畫簡介

壹、依據

    行政院 98 年 7 月 9 日行政院第3151次會議通過「服務業發展方案」,為促進商業服務業發展,鼓勵服務業業者投入研究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開發,以提升服務業之競爭力。

    依據99年11月15日公告「經濟部協助產業創新活動補助及輔導辦法」,以落實服務業創新,維持競爭優勢。

 

貳、計畫目標

    以鼓勵業者進行開發工作為目的,補助業者開發資金為方法,引導投入服務業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創新開發工作,並使業者掌握核心技術能力,提高其附加價值,創造競爭優勢。

 

叁、申請適用範圍 

  一、申請資格:

1. 國內依公司法登記成立之公司,但不含外國營利事業在台設立之分公司。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且公司淨值(股東權益)為正值。

3. 須從事批發、零售、物流、餐飲、管理顧問、國際貿易、電子商務、會議展覽、

    廣告、商業設計、商業連鎖加盟服務或其相關之業務。

4. 每公司僅能申請1類且1案為限,每年以補助1案,且自100年度起3年內

    累計補助不超過2案為原則,惟獲概念規劃類別補助,完成結案後再申請創新

    研發類別者不在此限。

5. 101年度計畫執行經減價驗收結案者,102年度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6. 101年度已獲得跨年度計畫補助者(包含研發聯盟任一成員),102年度不得

     申請本計畫補助。

7. 102年度擔任技術移轉單位者,不得申請本計畫補助。

二、申請標的:

    新服務商品、新經營模式、新行銷模式或新商業應用技術之開發,其水準超越目前同業所提供之水準。 

三、每一企業以申請一案為原則。

 

肆、申請應備資料

 

一、申請資料:( 請由計畫網站下載取得相關電子檔案資料 ) 

( 一 ) 資格文件

1.   計畫申請表。

2. 「非屬銀行拒絕往來戶」之證明文件:

3.   票據交換機構於申請梯次收件截止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

      近1年內無金融機構退票紀錄證明文件。本項所出具由票據交換所或受理查

      詢金融機構出具之票據信用查覆單,應加蓋查覆單位及經辦員圖章,否則無

      效。

( 二 ) 計畫文件

1. 計畫書-包含計畫摘要與本文(另附上計畫書電子檔光碟1份,內含word檔與

    pdf檔各一式,檔名請註明公司名稱與計畫名稱)。

二、送件地點:台北市中正區 10015 福州街 15 號經濟部商業司 8 號櫃台       

三、本計畫相關資訊:http://gcis.nat.gov.tw/neo-s/Web/About.asp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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