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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保署預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 修正草案 | 2023/8/2 |
環保署預告「溫室氣體排放量盤查登錄管理辦法」 修正草案
本次修正重點如下:
一、盤查登錄與查驗分級管理
事業盤查登錄期限為每年3月31日,查驗結果上傳期限為每年10月31日。
二、規範排放量計算方式
為使溫室氣體排放量計算有一致遵循之規定,明定排放係數採用、排放量計算公式以及計算排放量燃料低位熱值及原(物)料碳含量之檢測方法等規定。
三、完備管理制度
針對事業屬經本法公告應查驗者,規範其應由取得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查驗機構查驗,且查驗結果應為合理保證等級。
信息來源:事業溫室氣體排放量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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